事虽小,勿擅为。苟擅为,子道亏。

诗句介绍

【译文】纵然是小事,也不能擅自做主,不禀告父。如果任性而为,就有损于为人子女的本分,是不孝的行为。
弟子规简介
弟子规》原名《训蒙文》,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,其内容采用《论语》“学而篇”第六条“弟子,入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,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”的文义,列述弟子在家、出外、待人、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。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,并改名为《弟子规》。《弟子规》共有360句、1080个字,三字一句,两句或四句连意,合辙押韵,朗朗上口。
李毓秀的诗词曲代表作
李毓秀(1647-1729),字子潜,号采三。西省新绛县龙兴镇周庄村人,生于清代顺治年间,卒于雍正年间,享年83岁。清初著名学者、教育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