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叶参之过东林废院·其一

朝代:明朝|作者:高攀龙|

满目蒿莱三径荒,秋蛩吟处旧升堂。党人不死倾葵藿,一饭君恩不可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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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《聪师邀入山宋朝·许景衡学道无成亦可怜,纷纷膏火自熬煎。似闻沽酒邀元亮,故敢移书问大颠。州县徒劳输此日,云山高卧或他年。须知二老风流在,赏遍西枝月更圆。
  • 2.《答王觉斯见寄二首·其二明朝·何吾驺山鸟鸣间关,林风静容与。携将青玉案,行歌少俦侣。古谊日以疏,德毛鲜克举。大道本康庄,斯人独古处。何以报琼瑶,萧萧就汀渚。
  • 3.《和陶诗·咏贫士七首其三明朝·李贤伯牙古贤士,高情寄孤琴。子期匪常流,听之乃知音。寥寥千载下,斯人安可寻。浊醪谁与共,偶尔成独斟。夷齐去云久,清风良足钦。我今知所归,安此固穷心。
  • 4.《送秦留仙太史归梁溪清朝·王士祯我鼓湘灵瑟,君弹昭氏琴。房栊激流徵,太息感知音。古塞鸿声远,离堂烛泪深。临觞忽不御,为尔一沉吟。
  • 5.《涵虚上人见访明朝·邵廷杰茅斋临涧壑,水竹有余清。不见轮蹄迹,时闻杖锡声。云开千嶂晓,秋入五湖晴。寂寞谁相问,频过见尔情。
高攀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高攀龙(1562年-1626年),字存之,又字从,江苏无锡人,世称“景逸先生”。明朝政治家、思想家,东林党领袖,“东林八君子”之一。著有《高子遗书》12卷等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中进士。后遇父丧归家守孝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被任命为行人司行人。万历二十二年(1594年),高攀龙上疏参劾首辅王锡爵,被贬广东揭阳典史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高攀龙辞官归家,与顾宪成兄弟复建东林书院,在家讲学二十余年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高攀龙重获起用,被任命为光禄寺丞。历任太常少卿、大理寺右少卿、太仆卿、刑部右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。
天启六年(1626年),崔呈秀假造浙江税监李实奏本,诬告高攀龙等人贪污,魏忠贤借机搜捕东林党人。该年三,高攀龙不堪屈辱,投水自尽,时年六十四岁。
崇祯初年(1628年),朝廷为高攀龙平反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“忠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