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蜀志诸葛亮永安受诏事

朝代:清朝|作者:乾隆|

陈寿志诸葛,不以正以奇。

无识注之者,复值裴松之。

昔曾论七擒,大要言其非。

偶阅永安事,实鄙先主私。

鱼水宿已喻,彼此心谅知。

临终令自取,岂非有所疑。

俾亮何为情,依然失匕为。

晋文谲不正,犹弗至若斯。

孙盛固致议,而未抉及微。

读史无卓见,被史愚则宜。

注释

1.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:御制诗三集卷九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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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的诗词曲代表作

乾隆(Emperor qianlong)是清代高宗年号,前后一共六十年,起止时间为公元1736年至1796年。在这期间的重要事件有大兴文字冤狱、《四库全书》的编撰等。
清高宗爱新觉罗·弘历,1711年9月25日出生,于1799年2月7日逝世,清朝第六位皇帝,入关之后的第四位皇帝,雍正皇帝第四个儿子,母亲孝圣宪皇后钮钴禄氏。年号“乾隆”,寓意“天道昌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