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西谣十八首·其十四·豺狗行

朝代:清朝|作者:黄宅中|

村人逐豺狗,四邻荷戈走。

谓逞饕餮心,横肆贪残口。

攫我牛羊群,野牧警童叟。

甚且入藩垣,伤生泣孺妇。

嗟尔狗盗雄,诸偷听指嗾。

为害甚豺狼,纵容谁之咎?

勿为太叔宽,使聚萑苻薮。

逐恶如鹰鹯,惠人称众母。

注释

1. 押有韵

2. 去民害也。豺狗似狼,时出噬人,或伤畜物,村民见者,群起逐而毙之,其患乃息。吾谓强盗之为民害,甚于豺狗,除之虽不能尽,治之则不可不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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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宅中(1796-1863年),字惺斋,西省河曲旧县城人,高祖以下世为县学生。家有田百亩,以耕读为业。承庭训,七岁授毛,15岁六经四子书皆成诵,并学作诗文。20岁为禀生,尤喜读宋五子书。23岁为举人,27岁中进士,授翰林院庶吉士。明朝年间,授福州海防同知,署邵武府知府。任内廉勤,有令名。道光十五年以母丧归,三年后父又丧。道光二十年起,用为湖南永顺府古丈坪同知,后权守常州、德州、衡州及永顺府、宝庆府。道光二十四年,升贵州大定府知府。1851(咸丰辛亥年),护理贵四道。时年57岁,左腿痛于湿,陈请病归未准。1852年(壬子)秋九,奉旨授浙江杭嘉湖道。11月,卸事自黔起程。1853年(癸丑)夏四月,行次陕西长安县,疾益剧,奏请开缺,回籍调理。获准归里后,杜门谢客,专事著述,自号“农庄病叟”。其历史功绩史书多有记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