庚申四月十三日,贼至,余拟避至江口,行抵石柱庙梁氏寓居,始知沿江亦有贼,余遂不复前进,下午被贼搜出,端坐听天,吊打索断,掷余于地,遂以刀斫余头顶七八处,又以刀击左臂,筋骨几折,幸未发晕。逾时就卧草间。踵至者见受重伤,不复加刃。至十九日,舁回寝室,家已掳掠一空。六月杪勉强渡江,始能徐步·其二

朝代:清朝|作者:缪重熙|

草芦栖七日,寇退舁回家。

病势欣方减,兵灾忽又加。

省亲辞故里,侍疾到新沙。

赖得神明护,清凉悟进瓜。

注释

1. 五言律诗 押麻韵

2. 五月十六日,贼至家,余又备受威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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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星熊,字心农,郡庠生。家贫力学,品德高尚。至孝亲割股疗亲疾,嘉庆十九年生,同治六年卒。邑志传孝弟,有检身集十二卷,桂荫轩诗稿二卷。